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金融保險 > 保險理賠

共同海損的條件有哪些?

一、共同海損的條件

共同海損的條件有哪些?

①船舶在航行中行將受到危險或已遭遇海難,情況急迫,船長為維護船貨安全而必須採取措施。

②海難與危險必須是真實的而不是推測的。

③共同海損行為一定是人為的、故意的。

④損失和開支必須是特殊的。例如船舶頂強風開船,機器因超過負荷受損,不屬於共同海損;而若船已擱淺,為脱淺而使機器超過負荷受損,則屬於共同海損。

⑤所採取的共同海損行為必須合理。

⑥為了共同的而不是船方或某一貨主貨物單獨的安全。

⑦屬於共同海損後果直接造成的損失。例如引海水滅火,凡有燒痕等的貨物再被海水浸壞不算共同海損,原來完好而被海水浸壞的貨物的損失應計入共同海損。

⑧共同海損行為原則上應由船長指揮,但在意外情況下,例如船長病重、被俘,由其他人甚至敵國船長指揮,符合上述7個條件,也算共同海損。

二、共同海損的相關規定

共同海損的犧牲由船舶、貨物與未收運費三方按比例分攤。

(一)船舶共同海損的金額的確定

1、 按照實際支付的修理費減去合理的以新換舊的扣減額計算;

2、 船舶尚未修理,按犧牲造成的合理貶值計算,但不得超過估計的修理費;

3、 船舶發生實際全損或者修理費用超過修復後的船舶價值的,共同海損犧牲金額按照該船在完好狀態下的估計價值,減去不屬於共同海損的估計的修理費和該船舶受損後的價值的餘額計算。

(二)貨物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的確定

1、 貨物滅失的,按照貨物在裝船時的價值加保險費、加運費、減去由於犧牲無需支付的運費計算;

2、 貨物損壞的,在損壞程度尚未達成協議前出售的,按照貨物裝船時的價值加保險費、運費,與出售貨物淨得的差額計算。

(三)運費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的確定

按照貨物遭受犧牲造成的運費的損失金額,減去為取得這筆運費應支付但由於犧牲無需支付的營運費用計算。共同海損應當由受益人按照各方的比例合理分攤。

1、船舶因共同海損的分攤,按照船舶在航程終止時的完好值,減去不屬於共同海損的損失金額計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終止時實際價值加上共同海損的損失金額計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終止時實際價值加上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計算;

2、貨物共同海損的分攤,按照貨物在裝船時的價值加保險費,減去不屬於共同海損的損失金額和承運人承擔風險的運費計算;貨物在抵達目的港已出售的,按照出售淨得額加上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計算(旅客的行李、私人物品不計算分攤共同海損);

3、運費共同海損的分攤,按照承運人承擔風險並於航程終止時有權收回的運費,減去為取得該項運費而在共同海損事故發生後,為完成本次航程所支付的營運費用加上共同海損犧牲的金額計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八百三十二條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共同海損的條件有七個,比如共同海損的危險是真實的,其行為是人為的、合理的等等。而且政府對共同海損金額的估計也有相關規則,其中如何扣減,如何計算差額都有具體的規定。共同海損經常發生在海上,工作人員在面臨航海風險的同時,還要保持頭腦冷靜。如果你想繼續瞭解共同海損的其它知識,可以登錄本站網站學習。

標籤:共同海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