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車險中的免賠保險條款
我國《保險法》只規定了責任免除條款形式上應該具備什麼條件,沒有規定這種條款實質上應該具備什麼條件。很多車主認為只要是合同條款就應該發生法律效力,既然條款裏有這樣的免賠規定,也就只能認命。很多保險公司在設計保險條款的時候,也就加入了許多不合理、不盡公平的東西。那麼免賠保險條款是不是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呢?
我國《合同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也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均無效。
從這些法規中可以看出,免賠保險條款必須要公平、合理,才具備法律約束力。免賠保險條款目的是為了減少、免除一方本應承擔的合同義務,但是這種減少和免除必須是公平合理,如果是不合理地減少、免除合同義務,那麼就違背了基本的公平原則。這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東西,即使寫入保險條款中,也不應該發生法律效力。
當然,認定某一免賠保險條款是不是合理、公平並不容易,很難有一個具體的標準和尺度。只能在具體的案例中,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瞭解當事人的意圖,並結合其他條件,來判定某一具體的責任免除條款是否合理、公平,是否可以被適用。
其實這樣的情形還有很多,例如行駛證丟失、保險公司免賠5%;鑰匙少一把、保險公司免賠5%等等,其實都沒道理。所以,這些不公平、不合理的責任免除條款,依法當屬無效,被保險人有權通過訴訟方式,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
總之,遇到車險中的免賠保險條款最好交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這樣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訴訟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本站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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