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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未還清離婚怎麼辦?

現如今的高房價讓許許多多的工薪階層都面臨極大的購房壓力,尤其是在外打拼的年輕人,有的選擇租房,有的選擇貸款買房成為房奴,也有的年輕的夫妻為了一套屬於自己的婚房,選擇貸款買房,但是有時出現了一種特殊的情況,即房貸未還清離婚怎麼辦?

房貸未還清離婚怎麼辦?

房貸未還清離婚怎麼辦

根據法律的規定,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後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故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對按揭房屋在婚後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於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對性原理。婚前一方與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銀行是在審查其資信及還款能力的基礎上才同意貸款的,其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合同相對人,故離婚後應由其繼續承擔還款義務。對於婚後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説,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於貸款尚未還清,未還清部分為雙方共同債務。基於不動產特性,只有一方能獲得房屋所有權。因此,獲得房產一方應對另一方補償。一般原則為,獲得房產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按揭貸款及房屋增值的一半,剩餘貸款部分,由新的房產所有人獨立償還。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除了以上所提到的之外,我們還要明白,貸款和按揭的區別,不要把這兩個概念搞混淆,貸款是已經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已經把房產歸為貸款人所有,所以在離婚時,一方獲得所有權,相應的應該給予另一方補償,而剩下的貸款也該有房產所有人自己來獨立償還。

標籤:離婚 房貸 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