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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企業合夥協議

創辦企業合夥協議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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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新辦創辦企業可享優惠政策


高校畢業生自願自主創業的,其自籌資金不足部分,在貸款擔保機構承諾擔保的前提下,可以持畢業證書、《營業執照》《就?失業證》等證件和材料向商業銀行或其分支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額度一般在2萬元至5萬元。

按照現行政策,高校畢業生合夥新辦創辦服務型企業(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的,可持畢業證書、《營業執照》《就?失業證》、企業組成人員名冊等證件材料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認定後,其服務型企業三年內免徵企業應繳納的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税。

其實在一般情況下,能夠招收應屆畢業生的企業還是比較的能夠響應國家號召的,畢竟企業招收應屆畢業生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精力和成本,對於任何一個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都是非常的不划算的,當然招收應屆畢業生也並不全是壞處,至少國家在某些方面給予了一定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