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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户口土地使用年限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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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享有的土地使用權並不是永久享有的,國家對於人們享有的土地使用權進行相應的年限規定。目的就是希望通過國家對人民擁有的土地使用權進行管理,從而做好對土地的管理。保證土地不被浪費,和破壞。在此,小編就為大家收集了居民户口土地使用年限規定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居民户口土地使用年限規定是什麼?

一、居民户口土地使用年限規定是什麼?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2、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3、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5、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説,根據以往的規定可以知道,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

《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説法。

國家之所以對人民享有的土地使用權進行年限管理就是為了能夠加強國家對土地管理,避免國家土地資源的浪費和破壞。但是,國家也為了保護人民的利益不受損失,也通過對不同土地進行了不同年限的管理。國家對於居民户口土地使用年限規定是最高的70年,保證人民對土地的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