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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北京農村户口的手續是怎樣的?

户口2.31W

一、辦理北京農村户口的手續是怎樣的?

辦理北京農村户口的手續是怎樣的?

本人或户主,憑當事人身份證,户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説明情況,申請辦理落户手續,派出所審核通過之後,會給當事人開具准予落户遷入的準遷證。取得當事人户籍資料之後,當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户手續。

1、帶上當事人的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等證件;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遷移的證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會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證明;

4、帶上上述證件及資料,去户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遷出户口,領取户口“準遷證”;

5、户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開出《户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户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户籍科,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落户手續即可。

二、北京積分落户要滿足哪些條件?

符合以下四項資格條件的在京外地户籍人員可以申報北京市積分落户:

1、持有本市居住證

應為北京市公安局核發的《北京市居住證》,在積分落户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領。

2、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截至積分落户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應為男60週歲(不含)以下,女工人50週歲(不含)以下,女幹部(管理崗人員)55週歲(不含)以下,且用人單位正常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退休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3、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截至積分落户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請人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5個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各項險種的繳費應符合北京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實際繳費記錄應在積分落户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繳費狀態正常。

綜上所述,北京市對户口管理的十分嚴格,符合條件的夫妻可以通過投靠的方式辦理農村户口。遷移户口的手續包括去擬落户的農村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遷入證,批准後帶上遷入證和其他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申請户口遷移證,最後再去遷入地派出所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