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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如何把户口獨立出來

户口1.6W

一、成年子女如何把户口獨立出來?

成年子女如何把户口獨立出來

户口獨立需要向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根據《公安部下發户口管理規範》第十一條,公民申報家庭户立户登記,可以憑以下材料之一,向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私有房屋產權證;

(二)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三)保障性住房購置證明;

(四)國土資源、房產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相應憑證;

(五)宅基地使用證。

二、户口遷移登記有哪些?

《公安部下發户口管理規範》

第四十一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指户口登記機關管轄的地區)的,應當辦理户口遷移登記。

第四十二條 公民申請辦理户口遷移的,應當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公民向遷入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符合遷入地落户條件的,遷入地公安機關應當為其簽發户口準遷證。

(二)公民應當持户口準遷證向遷出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户口遷移證,遷出地公安機關應當為其辦理户口遷出登記並出具户口遷移證。

(三)公民應當持居民户口簿、户口準遷證、户口遷移證到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户口遷入登記。

第四十三條户口遷移證的使用範圍是:凡常住人口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的,均應使用户口遷移證,其中大中城市市區範圍內的户口遷移是否使用户口遷移證,暫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自行決定。

户口準遷證的使用範圍是:凡跨市(指市區)、縣範圍的户口遷移;同一市、縣範圍內,由一般地區遷往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區等特定地區;由農村遷往城鎮;由大中城市郊區遷往市區,一律使用户口準遷證。

第四十三條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新生自願辦理户口遷移,需要遷移户口的,可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加蓋學校公章的錄取證明(錄取通知書)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户口遷出登記,並領取户口遷移證。

錄取院校憑蓋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冊和錄取新生的户口遷移證,統一到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户口遷入登記。

第四十四條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學生退學、轉學的,應當由本人憑居民户口簿、户口遷移證和教育部門的退學、轉學證明回入學前户口所在地或轉入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户口遷入登記。

第四十五條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應屆學生畢業後就業的,應當由本人憑居民户口簿、畢業證、就業報到證、户口遷移證等證明材料,到就業單位公安派出所辦理户口遷入登記;未就業的,兩年內可以將户口繼續保留在原就讀的高校,待落實工作單位後,再將户口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超過兩年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應當由本人憑居民户口簿、畢業證、户口遷移證,回入學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户口遷入登記。

第四十六條因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該住所內原登記户口未遷出,現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書面申請將該住所內原登記人員户口遷出的,公安機關應當告知該住所內原登記人員按規定遷出户口。經公安機關告知後,原户口登記人員未遷出户口的,公安機關可以將其户口遷移至轄區內的公共集體户,並收繳其居民户口簿,向其制發新的居民户口簿;未設立公共集體户的,公安機關可以將現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户口遷入,並另立一户。對原户口登記人未按規定遷出户口的,不得在原户內新增户口登記。

第四十七條户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超過有效期限的,可以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户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户口遷移證件辦理户口遷移登記。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户口遷移政策的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請恢復户口登記,其他人員可以在户口遷出地申請恢復户口登記。

我國,公民從出生之後户口就一直掛靠在父母名下,未成年之前,子女跟父母以及夫妻之間的户口是不能分開的,符合單獨立户條件的,應按照派出所的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標籤:子女 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