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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户口薄中的成員如何把户口獨立出來?

户口2.98W

一、家庭户口薄中的成員如何把户口獨立出來?

家庭户口薄中的成員如何把户口獨立出來?

自己獨立辦一個户口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已經成年,並且有獨立生活的能力,才可以進行户口辦理。

根據我國《公安部下發户口管理規範》第十一條公民申報家庭户立户登記,可以憑以下材料之一,向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私有房屋產權證;

(二)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三)保障性住房購置證明;

(四)國土資源、房產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相應憑證;

(五)宅基地使用證。

辦理户口的時候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户口簿》;

3、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

4、結婚立户的須提供《結婚證》;離婚分户的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5、購房立户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及發票。

二、辦理填寫户口的程序

填寫户口:

1、户號——填寫本户管轄範圍內的户籍登記機關指定的户號。

2、户口簿首頁加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部門和公安局印章。承辦人按照規定填寫完畢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填寫髮卡日期,並向户口登記機關加蓋印章。

3、地址變更登記——填寫該户主管轄範圍內户口變更後的户主姓名、變更地址日期,由承辦人簽名或者蓋章。

4、遷入本市(縣)的時間和地點——從本市(縣)以外地區遷入本市(縣)的公民,須填寫遷入地點的時間和詳細地址。居住在本市(縣)的,請填寫“長期居住”。

5、何時何地來此地址——請提供我在搬到此居住轄區之前在此城市的永久住所的詳細地址,以及我搬進來並定居在此的時間。請在這個地址填寫“長期居住”。

6、户籍日期——户口登記機關建立常住人口登記證的具體日期。

7、登記事項的變更、更正——變更、更正登記事項的,應當在本欄填寫變更、更正事項和時間,並由承辦人簽名或者蓋章。

8、集體帳户不得填寫“户主姓名”、“或與户主的關係”等欄。

户口簿其他事項,應按常住人口登記表填報。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常住人口登記卡》後,應當加蓋户籍登記機關的專用章。

綜上所述,家庭成員成年之後,符合當地户籍管理規定和要求,擁有明確單獨的居住地址,並且在經濟上已經獨立具備自主生活能力的條件下,可以攜帶相關證件到當地户籍管理機構申請分户。

標籤:家庭 薄中 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