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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户口積分的落户條件是什麼?

户口3.15W

北京積分落户申報需要的條件如下:

北京市户口積分的落户條件是什麼?

1、持有本市居住證

應為北京市公安局核發的《有北京市居住證》,在積分落户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領。

2、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截至積分落户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應為男60週歲(不含)以下,女工人50週歲(不含)以下,女幹部(管理崗人員)55週歲(不含)以下,且用人單位正常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退休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3、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截至積分落户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請人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5個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各項險種的繳費應符合北京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實際繳費記錄應在積分落户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繳費狀態正常。

户口遷移是國家的一項行政管理制度,直接關係到廣大羣眾的切身利益,必須嚴格按照户口規定辦事,認真負責地處理每一件户口遷移。凡是符合遷移規定的,要及時給予辦理,不符合規定的,也要做好解釋工作,不要推諉拖拉,影響羣眾的工作和生活。

從農村遷往市、鎮(含礦區、林區),從鎮遷往市,從小市遷往大市,從其他市遷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幹部、職工、軍人的家屬和其他人員,以及從一般農村遷往市郊、鎮郊農村或國營農場、蔬菜隊、經濟作物區的人員,一律憑準遷證辦理落户手續。

按照國家規定:招收的職工憑錄用證明,錄取的學生憑錄取證明,調動工作的幹部、職工憑調動證明,復員、轉業軍人憑安置證明,釋放人員憑釋放證明,符合國家規定回城的上山下鄉知識青年憑知青辦證明,辦理入户手續,不使用準遷證。

從市、鎮遷往農村,從市遷往鎮,以及鎮與鎮之間,農村與農村之間,同等市之間符合規定的正當遷移,憑遷移證落户,不使用準遷證。

其實我國的户口遷移的情形是越來越多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户籍所在地變更的情形的時候是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原則以及法定的手續來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