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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離婚訴訟後再起訴

撤銷離婚訴訟後再起訴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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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訴後再起訴訴訟時效

第一種觀點認為,當事人撤訴後再行起訴的,訴訟時效不應中斷,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其理由有三:
第一,訴訟時效的主要作用是促使當事人及時行使權利,同時也是對怠於行使權利者的懲罰。原告起訴後又撤訴的,原告所主張的權利並未得到實現,對於這種原告對其權利行使的怠慢情形,法律並無再行保護之必要;
第二,撤訴就是對起訴的完全否定,包括對起訴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後果的否定;
第三,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可見,我國民事訴訟法也禁止當事人濫用訴訟權利。對當事人撤訴後再行起訴的,法院可以原告濫用訴訟權利為由駁回其訴訟請求。
第二種觀點認為,當事人撤訴後再行起訴的,訴訟時效應從撤訴時起重新計算。其理由是,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起訴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之一,起訴後撤訴是否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對此我國法律並無明確規定。從保護當事人合法權利的角度出發,該觀點認為起訴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律後果不受撤訴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