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民事訴訟法的節假日是什麼時候?

訴訟法一般情況下都會有各種各樣的時間限制,民事訴訟法也不例外。那麼當這些時間限制遇到節假日的時候該如何計算呢就成為大家應該掌握的一個重要的知識。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歸納一下民事訴訟法的節假日的有關問題,希望可以對大家瞭解民事訴訟法的節假日等方面的知識有所幫助。

民事訴訟法的節假日是什麼時候?

一、民事訴訟法的節假日

上訴期限包括節假日。最後一天如果是節假日,可以順延。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上訴期限從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判送達後次日起算。當事人各自接受裁判的,從各自的起算日開始;必要共同訴訟中的共同訴訟人的上訴期應以最後一個收到裁判的共同訴訟人的上訴期來計算;普通的共同訴訟中的共同訴訟人的上訴期限的計算,與一般訴訟中上訴期限的計算方法相同。

當事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決的上訴期間為15日,裁定為10日;不服刑事判決的上訴期間為10日,裁定為5日。

二、具體上訴程序時效規定

上訴必須在法定的時限內提出。判決書的上訴期限是送達之日起的15日內,裁定書的上訴期限是送達之日起的10日內,但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裁定上訴期只有7日。這個期限自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後的第二日起算。如果各方當事人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日期不同,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次日起算。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法定節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

如果在法定期限內,雙方當事人都沒有提出上訴,那麼,一審裁判即發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當事人在上訴期間提出上訴就不發生效力。

如果你對一審的裁判結果不滿意,決定上訴。那麼,不管對方有沒有上訴,都要提出上訴。如果你以為對方已經上訴,我就不用上訴了,反正還要再次開庭審理,對一審判決的意見我在法庭上一塊兒跟法官説就行了,那你可就錯了。因為民訴法明確規定:被上訴人在二審訴訟中,要求變更第一審判決內容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審查。換句話説,只要沒提出上訴,法院就視為你同意原判,對你在二審中提出的訴訟請求可以不予考慮。因此,不管對方上訴與否,只要對一審判決不同意,要求二審法院改判,就應該上訴。要上訴。就要先寫上訴狀。如果你請了律師,上訴狀可以由律師幫你寫;如果沒請律師,自己也可以寫。書寫上訴狀時要注意:

在上訴請求中要首先綜合敍述案情全貌,接着寫明原審裁判結果,指明是對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後寫明具體訴訟請求,是要撤銷原判、全部改變原判還是部分變更原判。

上訴理由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而言,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針對原審判決、裁定論證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原審確定性質不當;適用實體法不當;違反了法定程序。

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裁定不服提出上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同時要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上訴狀副本。

民事訴訟法的節假日等相關問題如上所述。通過上文的描述我們可以從中得知民事訴訟法中的時效如果遇到節假日的時候是包括在時效範圍內的,如果最後一天還是節假日的話就要順延到節假日結束後的第一天。我們在遇到相關問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這些規定,將節假日的時間也要算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