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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一審上訴期是什麼時候

當我們在生活中遇到了民事問題時候,不要慌張,好好地學習關於民事訴訟問題的一些法律知道,知道了法律知識心理才能安穩一些,今天提到的就是民事訴訟一審上訴期是什麼時候?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一旦遇到民事訴訟問題就一定要了解的事情。

民事訴訟一審上訴期是什麼時候

民事訴訟一審上訴期是什麼時候

收到一審判決書後的十五日內向一審法院遞交上訴狀,一審法院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被上訴人,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後十五內提交答辯狀,一審法院收到答辯狀後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然後,整理卷宗,連同上述材料送中級法院。這樣算起來,就是40多天。

1、只要你的上訴未超過上訴期限,法院是絕對要受理的,不像一審那樣,還要進行案件的受理審查,所以二審法院一般是不會發案件受理通知書的。你就等着二審的開庭傳票吧,注意在法定期限內交好上訴費,否則會作為撤訴處理,還有,上訴應當是書面的,不能用口頭形式。 2、綜上所述,二審實際上沒有一個完整意義上的立案程序,我國的立案審查專指一審,因此只要當事人沒有超過上訴期限,二審法院的受理是絕對的,也就不存在立案期限的問題,但二審法院的審判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結束。 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五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上訴狀遞交後,一審法院應向上訴人發出交納上訴費的通知,通知上訴人去交納上訴費用,然後上訴人將交費票據複印件交給一審法院,一審法院再將一審案卷及相關材料報送給上級法院立案庭,立案庭進行一般形式審查,然後確定立案與否(一般只要沒過上訴期都會立案),如果立案庭確定立案,會將案件轉送到具體的業務庭,交通事故案一般是在民一庭(也有些法院有專門的交通事故庭),然後業務庭會將案子交給具體的承辦法官,再然後法官會通知雙方開庭。這是整個上訴案件從立案到審理的一般流程,民訴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這樣看來,似乎是5 15 5=25天,但實際上還要考慮案卷在途(郵寄)時間,因此,具體時間不太好確定,一兩個月都是常見的。

遇到問題不要驚慌失措想辦法解決問題,即使找不到解決的辦法,也要想辦法瞭解問題,今天學了民事訴訟一審上訴期是什麼時候後,以後遇到民事訴訟問題就不用太過於慌張,但是我認為一般沒有沒事找茬的,每個人都想好好生活,誰也不想遇到這種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