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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產假一般怎麼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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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產假是女性職工的一項特殊權利,我國勞動法也對此做了相關特殊規定,但是,你瞭解女職工產假一般怎麼休嗎?另外,我國相關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下面,請您隨我們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女職工產假一般怎麼休?

一般情況下最少為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產後假7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台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前假不足15天的,與產後假合併使用。

另外,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24週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30天。

延伸補充:

哺乳期的女職工有什麼保護

國家對女職工在哺乳期的特殊勞動保護做了明確規定:《勞動法》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根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嬰兒滿週歲時,經縣(區)以上(含縣、區)醫療或保健機構確認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授乳時間,但不得超過6個月;有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點;不得安排哺乳女職工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所指出的作業。

從上面內容可知,女職工所休產假期一般都不得少於九十天,如果有其他特殊情況的,還可以適當延長。另外,為了保護女性職工,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產期內任何用工單位都不得隨意辭退女性職工。如果你對休產假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隨時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提供相應地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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