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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職工病假條例是什麼?

病假2.25W
事業單位職工病假條例是什麼?

一、機關工作人員休病假 , 應有指定醫療機構證明 , 並經所在單位批准。

二、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一)病假累計在 2 個月以內的 , 發給原基本工資。機關執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按基本工資 ( 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與工齡工資之和 , 下同 )發給;機關工人固定工資部分(技術工人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普通工人為崗位工資 , 下同 ) 與活工資部分(工資構成中的獎金 , 下同)之和發給。

(二)病假累計超過 2 個月不滿 6 個月的,從第 3 個月起 , 工作年限不滿 10 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 90%; 工作年限滿 10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資照發。

(三)病假累計超過 6 個月的,從第 7 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 10 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 70%;工作年限滿 10 年不滿20年的 ,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 80%; 工作年限滿 20 年及以上的 , 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 90%; 工作年限滿 35 年及以上的 , 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 95%。

(四)工作人員連續病假和全年累計病假達到 3 個月的,當年年終獎金不再發給。

三、機關試用期、見習期、初期工資、學徒斯、熟練期人員的病假期間生活待遇,以試用期、見習期、初期工資、學徒期、熟練期的工資標準為基數 ,分別按第二條有關規定執行。

四、病假期間工資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費發給。

五、工作人員在病假期間從事有收入活動的 , 即停發工資及有關津貼、補貼。

六、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按照本通知執行;其他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具體辦法。

七、今後國家有新的規定,按國家規定執行。

對於機關事業的單位的工作人員來説,把握好相關的規定,維護的不僅是自己的利益,更是政府部門工作運營效率的體現,因此,對於事業單位的從業人員來説,一定要謹記自己的行為符合規定。

綜上所述,若職員平時請假時間超過三個月的,則不能享受年假等休假待遇,對於正常的病假請求,用人單位是不得駁回的,且,在病假期間,用人單位也需要按照職員正常工資的比例向職員發放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