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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的範圍

有代位繼承權的人僅限於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並且不受輩份的限制,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有代位繼承的權利,而被繼承人的旁系血親和長輩直系血親都沒有代位繼承的權利。《民法典》在原有代位繼承人範圍外,又增加了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為代位繼承人,擴大了代位繼承人的範圍,使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兄弟姐妹的子女獲得了代位繼承權,防止私人財產變成無人繼承的遺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代位繼承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