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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使用範圍是什麼?

代位繼承使用範圍是什麼?


現實生活中,往往會出現代位繼承的情形。如果繼承人的兒女死亡,那麼財產繼承就有晚輩直系親屬進行繼承。那麼,代位繼承使用範圍是什麼呢?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為大家介紹代位繼承的適用範圍。接下來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代位繼承的適用範圍是怎樣的

1、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既包括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上擬製的血親。具體而言,包括: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等晚輩自然直系血親;

(1)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親生子女;

(2)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

(3)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

(4)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

被代位人的繼子女可否代位繼承呢?對此現行法和司法解釋均無明確規定。

一般認為,繼子女與養子女不同。依《收養法》第23條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因此,被代位人的養子女為被代位人的擬製血親,可為代位繼承人。而被代位人的繼子女不為被代位人的血親。因此,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繼子女應只有權對其生父或生母代位繼承,而不能對其繼父母代位繼承。

2、代位繼承人是否應當限於被代位人死亡時已存在的晚輩直系血親?一般認為,只要是被繼承人死亡前已出生或受胎的,或被收養的,均可為代位繼承人。因為繼承是自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的。

3、代位繼承有無代數限制?我國現行繼承法上對此問題未做明確規定,伹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中採取無限制説,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

二、代位繼承的適用條件

第一,被代位人必須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這既是中國代位繼承成立的首要條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與轉繼承的重要區別之一。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有的國家,被代位人的範圍較廣,如日本民法規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繼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國、韓國、加拿大、保加利亞等國,被代位繼承人的範圍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國、瑞士、匈牙利、希臘、奧地利等國家更將被代位人的範圍擴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與這些國家相比,中國規定被代位人的範圍最窄,這與繼承立法縮小繼承人範圍的趨勢是相吻合的。

第三,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各國法律均規定,代位繼承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被代位人的旁系血親或直系長輩血親均無權代位繼承。原則上代位繼承人沒有代數限制。《中國繼承法》[2] 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執行繼承法的意見中又進一步明確指出,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分限制。

第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如被代位繼承人基於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的消滅。最高人民法院在《貫徹的意見》第28條指出:“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能代位繼承。”

第五,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繼承人的法定繼承權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遺囑繼承權,則該遺囑會因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時不發生代位繼承。

第六,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多少,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通過上述資料的介紹,相信大家對代位繼承使用範圍已經有了全面的瞭解。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代繼承人的適用範圍主要包括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法律程序上具有撫養關係的養子女的子女都可以繼承財產,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標籤:代位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