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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位繼承人的範圍

具體的範圍包括:
其一、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等晚輩自然直系血親;
其二、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親生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被代位繼承人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