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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兩年後還能起訴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沒有證據證明是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下籤署的協議,應視為真實意思表示,離婚後又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而且協議離婚已經兩年了,不能起訴撤銷或變更財產分割協議。但是如果想要起訴變更子女撫養權是可以的。

離婚兩年後還能起訴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