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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怎麼處理夫妻的婚前房產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財產、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還是無形的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在離婚分割時另一方無權主張。但在實踐中,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該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離婚時怎麼處理夫妻的婚前房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