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快速離婚的最佳方法

快速離婚的最佳方法
律師解析:如果雙方均同意離婚的話,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一般最短需要三十一天的時間。
也可以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通過法院出具的調解書解除婚姻關係,但是是否會早於三十一天要看法院分配法官及開庭的進度。
通常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是要在雙方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由於新民法典增設了“離婚冷靜期”這一制度,故現在協議離婚不能再向2021年1月1日之前,一天就可以辦理完畢離婚登記手續,而是需要在雙方離婚登記申請之後,等三十日後雙方再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才能申請到離婚證,所以這樣來看協議離婚最早需要一個月以上的時間才能辦理完畢。
當然,也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分配調解法官之後可以和調解法官表達雙方均同意離婚的的案件情況及調解方案,積極推進案件進展,儘快根據雙方達成的內容催促法院出具調解書,調解書一經簽收就生效,但是這裏需要考慮的是,有的法院立案之後到分配調解老師之間週期較長,所以可以綜合管轄法院的案件量情況,決定採取協議離婚還是調解離婚的方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