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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有孩子房子如何分配

夫妻離婚有孩子房子如何分配
律師解析:需要分情況討論:
1、雙方若已經對撫養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簽署過婚內財產協議或對房屋問題達成一致意見,那麼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履行。
2、若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我們分別就孩子、房子問題展開詳細説明。
(1)孩子撫養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具體來説:
(1)兩週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一般都是歸母親的,但是有兩個孩子或者母親沒有哺乳的,有可能判歸父親;
(2)兩週歲到十週歲孩子的撫養權,法院主要參考平時誰照顧孩子更多,目前隨哪方共同生活,其次看雙方的經濟條件,最後看雙方學歷、户口等其他因素綜合做出判斷;
(3)十週歲以上的孩子撫養權歸屬主要看孩子的意見,孩子表明願意跟誰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會將撫養權判給誰。
需要注意的是,在北京地區,對於六週歲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歸屬時,也會參考孩子的意見,北京以外有部分法院會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釋(一)》的規定,徵求八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
(2)房屋:
需要進一步明確房屋購買時間及出資形式,主要有以下情況:
①婚前購房:
A、夫妻一方於婚前購買的房產,且已付完全部房款的,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則屬於婚前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B、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房屋登記在支付房款一方名下,貸款在婚後由二人共同承擔,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判決房產歸產權證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C、夫妻一方婚前支付房款,且已付完全部房款的,房屋登記在非出資方名下,若無特殊情況,則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共同共有處理。
D、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買房,按一般共有處理,婚後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②婚後購房婚後購買的房屋,不論是一方出資或雙方共同出資,也不論是登記在一方名下或雙方名下,除非有特別約定,否則房屋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確定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後,還需要考慮離婚時該房屋是否有房屋產權證?1、若取得房產證:
雙方需要對房屋現值進行協商,若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則按照房屋現值進行分割,若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申請評估或者採取競價方式確定房屋現值。
確定房屋現值後,法院通常會將房屋判歸一方所有,支付另一方折價款。
實踐中法官除考慮房屋來源、房屋性質、房屋貢獻外,還有可能會依照照顧女方、無過錯方原則予以適當傾斜。
2、尚未取得房產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七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故,若房屋尚未取得房產證,訴訟中法官大概率不會解決房屋歸屬問題,待房屋取得產權證後雙方另行解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