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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遺囑的執行制度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等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口頭遺囑的執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