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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把丈夫給的房產和錢又轉贈給了別人原配還能要回來嗎?

小三把丈夫給的房產和錢又轉贈給了別人原配還能要回來嗎?
律師解析:對於善意取得財產的第三人,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對於小三獲贈後處理的房產,權屬登記經變更後贈與行為完成,無法隨意撤銷,故對於該房產無法再要回。
但對於丈夫在與小三不正當交往期間贈與給小三的財產,因為違反公序良俗,是可以主張返還的。
根據法律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
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使用、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在取得對方的同意之後進行。
尤其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中,若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處分。
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這種贈與行為應認定為無效。
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財產權為由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