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家事糾紛

丈夫在5年前給小三的錢可以要回嗎

一、丈夫在5年前給小三的錢可以要回嗎?

丈夫在5年前給小三的錢可以要回嗎

丈夫在5年前給小三的錢可以要回,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處分,而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是無效的,另一方有權要回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丈夫在婚內揮霍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申請分割財產嗎?

丈夫在婚內揮霍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申請分割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三、丈夫在婚內出軌法院會判決離婚嗎?

丈夫在婚內出軌法院會判決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綜上,丈夫給第三者的錢能否要回來的這個問題,其實也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因為在結婚之前丈夫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如果丈夫給第三者的錢是屬於丈夫的個人財產,妻子當然沒有權利要回。

標籤:年前 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