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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給小三的財產,可以要回來嗎?

贈與給小三的財產,可以要回來嗎?

贈與給小三的財產,可以要回來嗎?

錢鍾書説,愛情多半是不成功的,要麼苦於終成眷屬的厭倦,要麼苦於未能終成眷屬的悲哀。

還是説到這個話題了,既敏感,又熱點。

前年開始,我們代理了不少原配向第三者追討贈與款項的案件,也接受不少諮詢。

當然,諮詢或者委託的,都是女性。不排除委託其他律師或者自己起訴的原告中,有男同志。

或許,這點可以説明男性更喜歡用金錢來衡量自己的存在價值。(個人觀點,不喜來噴。)

她們帶着憤怒、疑問而來,帶着欣慰、鬥志而去,我知道,這是法律最起碼的公平公正、最起碼的公序良俗幫助了她們,而不只是我。

收回來,我們來説法律。

今天通過2021年2月份,杭州中院判下來的一個案子,來説一下,夫妻一方贈與第三者的財產,另一方是否能要回?

在小紅與小明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小明、小麗相識並發展到情人關係。2015年12月至起訴離婚間,小明在小紅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銀行賬户轉賬給小麗轉賬金額款項共計71.2萬。小紅髮現後,起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觀點

小紅與被告小明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協商一致。

在小明與小麗發生婚外情期間,小明未經小紅同意,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給付小麗,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小麗取得該款項並非出自善意,同時也嚴重侵害了小紅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權。

鑑於小紅與小明並無分別財產制的約定,以上錢款本應屬於小紅與小明的夫妻共同財產。

小明與小麗的不正當男女關係有違社會公序良俗,應予譴責。

因此,小明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給付小麗的贈與行為無效,小麗應當返還不法取得的款項。

二審法院觀點

小明在其與小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小麗有不正當交往關係,且將大額款項通過支付寶、微信、銀行轉賬分多筆給付給小麗。

小明非因日常生活所需,未徵得其配偶小紅的同意擅自將款項贈與小麗,侵犯了小紅的夫妻共有財產權,亦違背公序良俗。最終維持了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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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在贈與小麗71.2萬元時,並沒有經過其配偶小紅的同意,該處分也並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屬於無權處分。

小麗接受贈與時,已經知道小明的婚姻狀態,仍無償接受,其行為不屬於善意取得。

因此法院判決支持小紅的訴訟請求,判決小麗歸還贈與款項,體現了倡導夫妻忠誠的價值取向,也加強了對配偶合法財產權益的保護。

無論社會多麼寬容,婚外情多麼的常見,但終歸,婚外情依然是不道德的行為,原配的合法權益,依然會得到法律的支持。

標籤:贈與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