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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為“小三”買房,房產證寫的小三名字,原配可以追回房產嗎?

丈夫為“小三”買房 房產證寫的小三名字,原配可以追回房產嗎?
律師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丈夫在婚內為“小三”買房房產證寫的小三名字,這是因為丈夫給小三買房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大額的財產是需要雙方共同達成一致來支出的,丈夫偷偷地用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買了房子,這種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違反了道德規範和公序良俗,您完全可以要回房子,追回款項。
除此之外,法院判決無法追回房屋,您也可以起訴小三要求其償還購房款。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