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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改姓需要什麼手續

成年人更改户口和身份證,首先在當地派出所,開據一份户口變更的材料,首先由當地派出所相關負責人(所長以及户籍科科長簽字),然後到縣級或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户籍科,由相關領導人簽字,然後回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進行更改。公民的更改姓名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信息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户口改姓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