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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一方私自帶走孩子如何辦?

離婚時一方私自帶走孩子如何辦?
律師解析:1、直接撫養孩子父母一方帶走孩子不讓另一方探望的,有探望權的一方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實現自己的探望權。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對有協助義務的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2、沒有撫養權一方帶走孩子,撫養孩子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將小孩交回撫養監護。對方帶走孩子造成嚴重後果的,也可以申請法院中止探望權。
民法典》將中止探望勸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地規定為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給子女的身心造成損害。根據司法實踐,其情形主要有:
(1)探望權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2)探望權人患有嚴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權人在行使探望權時對子女有侵權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損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權人與子女感情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望的;
(5)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