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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變更子女撫養費

司法實踐中,往往提出增加撫育費的情形較多,這種要求變更的主體是子女。

怎樣變更子女撫養費

變更子女撫育費,不涉及原離婚協議或判決,所以,應另行起訴。

給付撫育費的一方出現下面兩種特殊情況時,可以提出減少或免除撫育費:

①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願意負擔繼子女的撫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時,他方承擔的撫育費可以減少或免除。但如果繼父或繼母不願再負擔或無力再負擔該項費用時,有給付義務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數額繼續給付;

②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因出現某種新情況確有實際困難無法給付。待其情況好轉,有給付能力時,應及時恢復給付。要求變更的主體是撫養子女的一方,即男女當事人在民政部門登記離婚,當時以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不負擔撫育費或負擔部分撫育費達成協議的,經若干時間後,撫養孩子的一方又向法院提起要求對方負擔撫育費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並根據原告申訴的理由,經調查瞭解雙方經濟情況有無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是否確有增加的必要,從而作出變更或維持原協議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