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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樣變更子女撫養費

應該怎樣變更子女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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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一般都是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但是隨着孩子逐漸長大,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等都會有所增加,離婚時約定的撫養費可能沒辦法負擔孩子的生活。這時候怎樣變更子女撫養費呢?現在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怎樣變更子女撫養費

司法實踐中,往往提出增加撫育費的情形較多,這種要求變更的主體是子女。變更子女撫育費,不涉及原離婚協議或判決,所以,應另行起訴。

給付撫育費的一方出現下面兩種特殊情況時,可以提出減少或免除撫育費:

①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願意負擔繼子女的撫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時,他方承擔的撫育費可以減少或免除。但如果繼父或繼母不願再負擔或無力再負擔該項費用時,有給付義務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數額繼續給付;

②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因出現某種新情況確有實際困難無法給付。但這種減免也是有條件的,待其情況好轉,有給付能力時,應及時恢復給付。

要求變更的主體是撫養子女的一方,即男女當事人在民政部門登記離婚,當時以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不負擔撫育費或負擔部分撫育費達成協議的,經若干時間後,撫養孩子的一方又向法院提起要求對方負擔撫育費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並根據原告申訴的理由,經調查瞭解雙方經濟情況有無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是否確有增加的必要,從而作出變更或維持原協議的判決。

二、哪些情形可以變更撫養費

變更撫育費必須有法定事由,法院才能給予支持。其法定事由有以下幾種情況:

①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生活水平的;

②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原定數額的;

③有其他正當理由要求增加的。僅有此法定事由還不夠,還需要父或母一方有給付能力,法院才能予以支持。

司法實踐中,夫妻離婚後,一般都會另行組建家庭,每個人的負擔都不輕。如果一方要求變更子女的撫養費,不管是增加還是減少,都很難得到另一方的認可。因此,在撫養費方面,其實是很容易就產生糾紛的。此時,建議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途徑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