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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奪撫養權要考慮什麼方面

我國現行法律,結合司法實踐,爭奪撫養權總要考慮以下四個方面:
1、雙方基本條件: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雙方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實踐中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而是夫妻的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爺爺奶奶或者姥姥姥爺,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
3、孩子生活環境: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
4、孩子的意見也相當重要: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八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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