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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應當考慮哪些方面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應當考慮哪些方面

一、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應當考慮哪些方面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給付撫養費的數額,根據收入狀況確定:

①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③ 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二、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嗎?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的條件是什麼?

既然父母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是可以的,並且是有條件的,那麼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的條件到底是什麼呢?從法律角度來説,不給撫養費其實就是免除支付撫養費。至於如何免除撫養費,其實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一)夫妻協商解決

支付孩子撫養費是夫妻雙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給撫養費,那麼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撫養費,這樣才能讓孩子的成長條件保持不變。只要夫妻雙方願意,也就是説,只要夫妻一方對方不給、自己多給,那夫妻就可以協商解決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的問題。

(二)向法院起訴解決

但是,現實中夫妻常常就不給孩子撫養費難以達成協議,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訴了。那麼法院會怎判決呢?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的條件是什麼呢?

一般來説,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給付方由於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後,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3.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願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願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

需要提醒的是,不給撫養費免除的是支付撫養費的義務,但沒有免除撫養義務。父母如果有能力撫養子女,就應當積極履行撫養義務。

其實無論夫妻是否有解除婚姻關係,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都是不變的,但是在雙方離婚日後會分開生活的情況下,也就意味着孩子只能跟隨其中一方生活,而另一方要儘自己的撫養義務,想要直接撫養孩子是不行了,只能通過支付撫養費的方式來履行。其中確定撫養費數額的時候,需要考慮三個方面,包括子女生活學習需要、父母的經濟收入能力以及當地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