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遺產繼承

口頭遺囑是什麼意思,訂立需要什麼條件

口頭遺囑是什麼意思,訂立需要什麼條件

口頭遺囑算是比較常見的一種立遺囑的方式,通常情況下只有在遺囑人處於危險情況下的時候,才會採取這樣的方式來立遺囑。那麼法律上具體規定的口頭遺囑是什麼意思呢?而訂立口頭遺囑又需要什麼條件?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一一為您解答。

一、口頭遺囑是什麼意思

口頭遺囑,是指在危急情況下所立的遺囑。但在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了“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訂立口頭遺囑需要什麼條件

有效的口頭遺囑應當具備以下四個法定條件且缺一不可,即:遺囑人必須是處在情況危急時刻;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處理遺產的真實意思。法律規定的口頭遺囑只能是在危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不是任何場合所立口頭遺囑都有效。危急情況是指遺囑人有生命危險,來不及或不宜用其他形式立遺囑的情況。

口頭遺囑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對於見證人的主體資格問題,我國繼承法對此作了排除性限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三、哪些人不能擔任口頭遺囑的見證人

第一,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二,遺囑人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這裏的法定繼承人依照《繼承法》的規定,主要有: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在這裏,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親身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第二,與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這裏的利害關係主要是指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比如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債權人等。

第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由於法律規定凡書面形式的遺囑必須要有遺囑人的親筆簽名(或者是手印),由於你母親沒有在遺囑記錄上簽字或留下手印,所以你母親的這份遺囑是不符合書面形式遺囑的要件的。

那麼,它是否符合口頭遺囑的生效要件呢?根據上面的敍述可以看到,這份遺囑是在你母親臨終時做出的,遺囑人當時處於生命垂危的狀態,這屬於我們講到的緊急情況;這份遺囑由你的兩個舅舅做見證人,你的舅舅是你母親的兄弟,屬於法律規定的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按照《繼承法》的規定,遺囑人的繼承人不能作為見證人。

由於法律規定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時候,除非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不繼承,所以我們在這裏將“繼承人”理解為是指有資格成為繼承人的人,而不是實際上能繼承到遺產的人更為妥當。因為遺囑繼承本身就是對於法定繼承的一種排除,是尊重遺囑人自由意思的體現,在訂立遺囑的時候不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進行遺產分配是常見的,所以所有順序的繼承人都應當排除在遺囑見證人之外。你母親的這份遺囑是由你的舅舅作為見證人的,他們不是合格的見證人,由於該條件不符合,因此這份口頭遺囑是無效的。你可以以遺囑見證人不符合法律規定為理由主張該遺囑無效。

經過上文的解答,相信大家此時已經知道什麼是口頭遺囑,並且對口頭遺囑的訂立條件等內容有所掌握了吧。其實口頭遺囑是當事人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選擇的,這種遺囑方式同時也存在較多風險。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知識,可以通過本站法律諮詢平台諮詢這方面的律師,本站的專業律師會幫助您解決相關問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標籤:訂立 遺囑 口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