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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疫情期間網貸還不上怎麼辦?

一、疫情期間網貸還不上怎麼辦?

2021年疫情期間網貸還不上怎麼辦?

還款人可以合法的説明原因,並立即申請延期,根據《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羣,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户,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範圍,應賠盡賠。如果不是因為新型冠狀病毒而導致的,那麼應當按照規定的情況來償還處理。

二、刑法中對資金詐騙的處罰是什麼?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組織和利用會道門、教組織或者利用信姦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對於新型冠狀病毒的防護工作,應當結合實際的處理情況而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司法機關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特別是對於不同的行業,由於受疫情的影響不同,所需要還款的具體情況需要協商來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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