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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怎麼找證據比較有利

對爭取撫養權有利的證據有:
1、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並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對孩子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方面的瞭解。
4、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法院在處理子女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
5、法官考慮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有孩子的年齡、性別和雙方的經濟條件以及孩子的生長環境。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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