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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是什麼

一、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是什麼

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是什麼

1、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如果離婚的雙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爭議比較大,那麼我建議最好是委託律師辦理的,避免雙方碰面會起糾紛對孩子引起不好的影響,父母離婚已是一種傷害,再因為撫養權的爭奪而吵架對孩子的傷害會更大。

2、收入狀況:證明自己經濟收入狀況良好,與對方有差異。

3、工作環境:看誰的工作環境更好,更有利於孩子的教育和成長。

4、居住條件更好: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比如離學校較近,小區配套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那麼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5、雙方的工作性質:如果一方是擺攤賣早點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頭,顯而易見誰的工作更有利於撫養小孩。

6、性格修養:一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性格修養、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7、文化程度:受過高等教育更利於對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員狀況:比如雙方父母基本條件。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二、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技巧有哪些

1、突出自己的工資收入或經濟條件的優勢。

現在撫養小孩的成本越來越高,小孩的各項支出,例如教育費、保險費、醫療費等零零種種。每位家長都擔心自己的孩子輸在起跑線上,都儘自己所能給孩子創造好的條件,這是人之常情,法官在判決撫養權時往往首先考慮雙方經濟條件。

2、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環境等人文方面優勢。

孟母三遷的故事,告訴我們給孩子創造良好健康的成長環境的重要。而在現實生活中,治安較好的小區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安靜的小區能保障孩子的休息。反之,流離失所的生活則無法保障孩子的安全與休息。

3、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給孩子陪伴。

現在很多剛做父母的人都是上班族,孩子就只能夠交給孩子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照顧。如果當事人能夠證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時間、受教育程度、身體狀況等方面優於對方,也是佔優勢的。

4、證明孩子有長期與自己生活的習慣。

法官一般會延續孩子的生活習慣,以免讓孩子過多的體會父母離婚前後的差別。因為父母離異對孩子而言已經是一個不小的創傷,若再改變生活環境,則可能讓孩子一時無法適應。

5、依法律規定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為保障兒童的基本合法權益,法律規定了兩週歲以下的兒童,即在哺乳期兒童,一般由母親撫養。對於兩週歲以上十週歲以下的子女,沒有明確規定撫養權的歸屬,但“一切以有利於子女成長”為原則。十週歲以上的子女,法官會考慮他們的意見。

6、證明對方存在不利於孩子成長的因素。

如果對方已經有戀人並且很可能結婚,或者對方有吸毒、賭博等惡習,法官一般不會判決對方撫養孩子。除此之外,同母異父、同父異母、繼父繼母等因素也可能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

7、撫養權不是一成不變的。

離婚時,法官會根據當事人雙方情況判決子女撫養權,但若當時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可以隨時請求法院改變撫養權。經過審核,如果發現有撫養權乙方無能力繼續撫養子女、危害子女等狀況出現,或者對方更有利於孩子成長的情形出現,法院也會變更撫養權。

8、爭取獲得孩子的心。

尤其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孩子,法官會認真聽取他們意見並計入筆錄,作為判決撫養權的重要依據。做父母的要拿出誠心、真摯的感情,儘量減輕離婚帶給孩子的傷害。

離婚時出現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情況,多半是因為父母雙方均希望由自己直接撫養孩子,這固然無可厚非。但要是因此對孩子日後的健康成長造成了不利影響,顯然對孩子是不好的。因此,建議父母離婚的時候,在孩子撫養問題上面最好是能夠心平氣和的坐下來協商,如果雙方達成一致,共同撫養或者輪流撫養孩子也未嘗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