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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一方以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是否為共同財產呢

分情況來定:
1、婚後夫妻一方用婚前財產出全資購置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出資方名下,房屋為出資方的個人財產。
2、婚後夫妻一方用婚前財產出全資購置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者夫妻另一方名下,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後夫妻一方用婚前財產以及夫妻共同財產混合出全資購置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者夫妻另一方名下時,為夫妻共同財產。
4、婚後夫妻一方用婚前財產出首付,或者用婚前財產與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混合出首付,婚後還貸,無論所有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後,一方以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是否為共同財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