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使用對方資金購買的房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房屋買賣3.03W
該套房產是否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關鍵是看雙方當初購買該房產時是否達成了該房產屬於雙方共同所有的一致意見。若當事人不能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出資的話,則該房產只能認定屬於對方個人的婚前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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