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過户是否必須公證
“房屋繼承過户是否必須公證”:房屋繼承過户不是必須做公證的。所有的繼承人可以直接去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繼承過户,協商不一致還可以去法院起訴繼承房產,列其他繼承人為被告,待法院判決之後,可以憑法院判決書直接去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繼承過户。
法律依據:《新婚姻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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