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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調解後什麼時間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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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調解後什麼時間開庭

離婚調解後什麼時間開庭

法律沒有具體規定,開庭時間由法院決定,實踐中有長有短。 但法院立案至判決的時間也就是審理期限,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如果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果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與其他民事案件不同,離婚案件的訴訟主體為夫妻雙方。

二、法院離婚調解書能代表離婚證嗎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法律規定,離婚形式包括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所謂協議離婚就是男女雙方經過協議,意見達成一致,可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協議不成,任何一方可起訴到法院,法院確認符合規定離婚條件,可以判決離婚。但是在訴訟過程中,法院一般都主持雙方調解,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會簽訂調解協議,法院會出具民事調解書。

調解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願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一種文書形式,是當事人之間的法律文書,是調解書的基礎。它本身並不能確認及證明離婚的效力。民事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製作的,記載當事人之間調解協議內容的法律文書。它既是當事人平等協商結果的記錄,又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協議予以確認後,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書。《民事訴訟法》第97規定:“第97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民事調解書和民事判決書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在法院以判決書的形式作出准許夫妻離婚的情況下,夫妻是不用去領取離婚證的;與此類似,由於離婚調解書與離婚判決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所以夫妻拿到離婚調解書後不需要領取離婚證,也就是説,離婚調解書等於離婚證。

離婚調解是訴訟離婚中的必經程序,若是法官未先對離婚案件做出調解,就直接進行了判決的話,則屬於程序違法。而對於法院做出的離婚調解,與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對於夫妻而言,在拿到離婚調解書後也不需要領取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