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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配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分權,因此在分割中,基本上是秉承平均分配的大原則,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況的法官有可能會有所傾斜:

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配

1)存在婚姻過錯的。法定婚姻過錯包括:

①重婚;

②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③實施家庭暴力;

④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如果法官認定一方有上述情況的,可能在分割財產中對於無過錯一方進行適當照顧。

2) 基於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如果存在上述情況,在財產分割中法官也有可能對於弱勢一方適當照顧。

3) 一方離婚後生活困難的。面對這種情況,法官出於保護弱者權益的原則,也會適當在財產分割中進行傾斜。

綜上,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中,平均分割只是一個基本的原則,但是案件事實不同,法官都有可能在自己的自由裁量權範圍內進行適當改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