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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去世,共同財產怎麼分配?

夫妻一方去世,共同財產怎麼分配?

男女在結婚登記之後所取得的財產一般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夫妻一方要是不幸去世的話,此時這個共同財產該怎麼分配呢?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夫妻一方去世,共同財產怎麼分配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由此可見,夫妻一方死亡的,並不是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都是死亡一方的遺產,而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中劃出一半為生存一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才為死亡一方的個人遺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民法典》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

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來講是夫妻一人一半的,因此要是夫妻一方去世的話,此時應該先對共同財產做出分割,然後對於死者的那部分財產,可以按照遺囑或法定繼承的方式進行繼承。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