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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配

一、協議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配?

協議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配

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應該自行協商好財產分配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原則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的原則。

4、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

三、夫妻離婚財產分配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既然選擇協議離婚,就意味着財產分配問題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如果雙方不能自行協商財產分配問題,可以考慮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但是人民法院要根據造成夫妻雙方離婚的原因,夫妻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財產分割也沒有絕對統一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