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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股權分配離婚時財產怎麼分配

股權3.26W
夫妻共同股權分配離婚時財產怎麼分配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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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股權怎麼分配

對於夫妻共同股權分配離婚時財產怎麼分配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當股權表現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時,分割股權也就是對其投資在公司所佔的比例進行分割。由於這樣的份額是不上市流通的,份額的轉讓也需要各股東的同意,因此離婚分割時應當遵守《公司法》對股份轉讓的規定。即需要股東的同意並應尊重原股東的優先權。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責任公司高度資合性的性質不同,它除了具有資合性外更有人合性的特點。與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相比,它是一個更強調人合性的組織,資合兼人合這也是有限責任公司區別於其他企業組織的特點。由於,有限責任公司兼有人合性的特點使其在股權的分割問題上顯得更為複雜。除了要確定股份的價值及分割的方法之外,還要對其中的經營管理權的歸屬進行分割。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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