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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約定糾紛管轄地點怎麼規定的?

夫妻財產約定糾紛管轄地點怎麼規定的?
律師解析:1、因離婚後財產糾紛提起的訴訟,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婚約財產糾紛、離婚後財產糾紛、夫妻財產約定糾紛、分家析產糾紛等糾紛屬於婚姻家庭糾紛,不適用不動產專屬管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