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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7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贈與或贈與合同中明確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安置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11條規定,“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帖、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成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民法典》 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