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安置房屬於婚前財產嗎?

安置房屬於婚前財產嗎?

安置房屬於婚前財產嗎?

隨着經濟的發展,婚前房屋拆遷已是屢見不鮮。安置房是婚前財產嗎?拆遷條例中通過產權交換取得的安置物權是對婚前財產的補償或對原有財產權利的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轉換的一種形式。但是,在拆遷的時候,拆遷部門會以現金或者房地產的形式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補償,但是補償後的房地產可能會超出原來的房屋面積,如何確定超出的面積。

如超出部分為原房屋的等值補償,則安置房完全為原業主的個人財產。如果原所有人購買了剩餘面積,並與配偶的共同財產一起購買,則不能完全確認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雙方對婚前共有財產的增加價值和增加價值,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綜上所述,拆遷補償安置房對婚前個人房地產的拆遷安置,原則上屬於等價範圍內的個人財產。

所謂的等價物應當擴大,理解為可以理解為包括婚前一方個人財產的增值部分,因為增值部分與另一方沒有關係,根據財產擴展規則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所獲得的醫療費用、傷殘津貼等;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夫妻雙方的財產;

(四)僅供一方使用的家居用品;

(五)應當歸一方所有的其他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得因婚姻關係的繼續而轉為夫妻共同所有。但是,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標籤:安置 財產 婚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