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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人頭費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徵收人頭費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律師解析:徵收人頭費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的確認方式:若該徵收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且根據當地的徵收政策,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均可獲得相應的安置補償款,則該安置費用應當視為是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若不屬於前述情形,則一般不認定是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