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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財產指夫妻共同財產嗎?

沒收財產指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沒收財產指夫妻共同財產嗎?

沒收財產僅指沒收被告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於被告的那一部分。

根據法律規定,對被告人的非法所得是要全部收繳的,被判處沒收財產後,沒收的是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包括屬於犯罪分子本人實際所有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財產中依法應得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中屬於其他人的那一部分是不能沒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九條 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二、判處沒收財產的如何執行

判處沒收財產的,不得沒收發球罪犯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對查封前罪犯的正當債務,需從沒收財產中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在沒收財產的範圍內酌情償還。

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者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

對判處罰金的罪犯應當按照判決確定的數額,在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次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其繳納,並可採取相應的執行措施。罪犯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其有可以執行的財產,可以隨時追繳。但由於發生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有困難的,罪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免除繳納,人民法院在查證屬實後,可以根據其困難的大小裁定減少或免除原判決的罰金。行政機關對罪犯就同一事實已處以罰款的,人民法院處罰金時應當予以折抵。

沒收財產,一般情況下是指對被告人個人的合乎法律所規定的財產進行沒收,在這種情況下需要進行執行,並不是對於他的家屬的財產,也需要進行沒收,而且執行的機關必須是人民法院,或者是,在特殊情況下,可以由公安機關來共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