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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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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農村宅基地“一户一宅”、 “限制流轉和抵押”的相關規定,是很多宅基地糾紛產生的原因。農村中有宅基地轉讓、繼承、甚至非法買賣的現象。本文就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可以轉讓作相關解析。

為了保證“居者有其屋”,我國法律對宅基地的轉讓給予了極為嚴格的限制。《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法律並不禁止農村村民住房的轉讓,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可以轉讓,而“地隨房走”是我國現行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故法律允許房屋同宅基地使用權的一併轉讓,只是禁止單獨的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宅基地使用權的受讓主體有一定的範圍,宅基地使用權只能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如果轉讓給村外人員,該受讓人必須在本村落户並且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且該成員必須符合宅基地使用權的條件,即一户一宅且面積符合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房屋同時轉讓。轉讓人不得再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後,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

土地和住房歷來是農民的生存基礎,幾千年來農民對土地有極大的依賴性,限制宅基地轉讓有利於保障農民的基本生存權,穩定農村的社會秩序,故宅基地使用權不得非法轉讓,宅基地使用權確須轉讓的應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並履行相關的登記和審批手續,切不可私下買賣,非法交易。城市居民不能直接從農民或村集體手中購買土地使用權。如需購買,則應由政府先依法向村集體徵地,再向需地的個人或者單位出讓土地,徵地補償費和土地出讓金均需由需地人交納。只有這樣經過合法程序建房才會取得合法財產權,否則屬違章建築。政府有權予以沒收或者拆除,並處以罰款。根據《土地管理法》第8條的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因此,不論在城鎮或農村,公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即宅基地不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對於宅基地所有權不能轉讓和買賣,也不發生繼承。

但是,在宅基地之上建造的房屋,屬於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的遺產的範圍,房屋是可以發生繼承的。而我國實行“房地一體主義”或稱“房地不可分離”的原則,凡是房屋產權合法轉移(包括買賣、繼承等)的,宅基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這是由於房屋與土地的不可分離的屬性,決定了房屋權屬與土地使用權之間的相關性。而另一方面,由於我國農村的住宅用地有其特定的社會福利性,同時帶來了宅基地使用權的身份性。因此,法律一方面對農民的房屋所有權予以了充分的保護,但基於對農村土地的特殊社會負擔的考慮,對宅基地的使用權的繼承又需要規定限制。“房地一體主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這個矛盾。需要注意的是,此處繼承人繼承的是房屋所有權,之所有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是房屋繼承的結果。如果房屋滅失,則集體有權收回宅基宅基地使用權。

因繼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屬於權利的原始取得,無須辦理登記即可發生權利取得的效力,但是對於因繼承而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再發生流轉、消滅的,依據《民法典》第l55條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百零八條的規定,必須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換土地證書。辦理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有利於更好的保護繼承人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定紛止爭。

本站小編為您整理,希望對您瞭解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可以轉讓有幫助。在轉讓農村宅基地時能夠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不必要的糾紛。